散打规则

转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5020200878




  根据1999年国际武术散手规则,比赛场地在60厘米高,8米见方的擂台上进行比赛,选手年龄限制为18~35岁,每场三局采两胜制,每局净打两分钟,局间休息一分钟。采六位裁判制,一位主审与五位边审。拳套重65公斤级以下230克,70公斤级以上280克。运动员需穿戴大会规定的护具。



一 比赛量级:

1. 48KG ( <= 48KG )

2. 52KG ( > 48KG <= 52KG ) * 亚运比赛量级

3. 56KG ( > 52KG <= 56KG ) * 亚运比赛量级

4. 60KG ( > 56KG <= 60KG ) * 亚运比赛量级

5. 65KG ( > 60KG <= 65KG ) * 亚运比赛量级

6. 70KG ( > 65KG <= 70KG ) * 亚运比赛量级

7. 75KG ( > 70KG <= 75KG )

8. 80KG ( > 75KG <= 80KG )

9. 85KG ( > 80KG <= 85KG )

10. 90KG ( > 85KG <= 90KG )

11. 90KG以上 ( > 90KG )



二 得分标准:

  禁止攻击对方的后脑、颈部、裆部,也禁用膝盖、手肘部位攻击。得分部位为头、躯干、下肢。

1. 得三分

 a. 在一局比赛中,一方一次下台,对方得三分

 b. 使用后转身扫摆腿将对方击倒而自己站立者得三分

 c. 使用前扫腿,后扫腿将对方击倒(除两脚以外的任何部位触地)而自己站立者,得三分

 d. 使用勾踢腿将对方击倒而自己站立者,得三分

 e. 在闪躲防守的同时,使用巧妙招法(包含主动倒地)使对方倒地

2. 得两分

 a. 一方倒地,站立者得两分

 b. 用腿法击中对方躯干部位一次,得两分

 c.受警告一次,对方得两分

3. 得一分

 a.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一次,得一分。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或下肢一次,得一分

 b. 比赛中双方对峙超过8秒,主裁判员指定一方进攻,如8秒中内仍不进攻,对方得一分

 c. 受警告一次,对方得一分

 d. 使用方法双方先后倒地,后倒地者得一分

4. 不得分

 a. 双方同时或依次击中得分部位,不得分

 b. 双方同时倒地,同时下台或先后下台,不得分

 c. 抱住2秒钟后摔倒对方或对方下台,不得分

 d. 使用主动倒地方法进攻时,对方不得分

 e. 使用腾空动作进攻后的合理倒地,对方不得分

 f. 双方搂抱,搂摔击打时,互不得分

 g. 使用提膝动作防守时,被击中膝关节以下部位,对方不得分

 h. 使用后扫腿击中对方得分部位,但被对方压在地下,互不得分

 i. 方法不清楚,击中不明显,不得分



三 犯规:

1. 技术犯规

 a. 消极搂抱对方

 b. 处于不利状况是举手要求暂停

 c. 比赛中场外进行指导

 d. 比赛中对裁判员有不礼貌的行为或不服从裁判

 e. 比赛中大声叫喊

 f. 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g. 上场不戴或吐落护齿,有意松脱护具

 h. 运动员不遵守礼节

2. 侵人犯规

 a. 在口令“开始”前或喊“停”后进攻对方

 b. 击中对方禁止部位

 c. 用不允许的方法击中对方



四 罚则:

1. 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

2. 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

3. 受罚失分失6分者,判对方为胜方

4. 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比赛资格,判对方为胜方

5. 运动员使用违禁物品,局间休息时输氧,取消比赛资格



五 暂停比赛:

1. 运动员倒地(主动倒地除外)或下台时

2. 运动员犯规受罚时

3. 运动员受伤时

4. 运动员相互抱缠没有进攻动作或无进攻超过2秒时

5. 运动员主动倒地超过3秒时

6. 运动员由于客观原因举手要求暂停时

7. 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8. 处理场上问题或发现险情时

9. 因灯光,场地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10. 运动员对峙出现消极,被指定进攻一方达8秒仍无进攻时



六 胜负评定:

优势胜利:

1. 在一场比赛中,3次有效使用3分动作者(下台除外)

2. 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 , 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胜方

3. 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4. 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5. 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 , 经医生诊断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一局比赛中,一方受重击被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2次,另一方为该局胜方。一方2次下台,另一方为该局胜方。两次有效使用3分动作者为该局胜方。一局比赛中,双方出现平局,按下列顺序判定胜负

 * 本局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 本局受劝告少者为胜方
 * 体重轻者为胜方(以当天体重为准)

6. 一场比赛,先胜两局者为该场胜方

7. 比赛中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经医务监督确诊后,判犯规一方为该场胜方

8. 因对方犯规而受伤,通过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再比赛者,为该场胜方

9. 因对方犯规而受伤,通过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比赛者,为该场胜方。但不得参加以后的比赛

10. 淘汰赛时,一场比赛中,如获胜局数相同,按下列顺序决定胜负

 * 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 受劝告少者为胜方
 * 体重轻者为胜方
 * 上述三种情况仍相同,则加赛一局,依次类推

11. 环赛时,一场比赛中,如获胜局数相同时为平局

参考资料
http://www.kfmaster.com/rules.htm?PHPSESSID=fb714ff6f3ff298c9831cc4b8541f6bf



回“散打”资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