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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9] 歌是歌 猪是猪

[2005-07-09] 歌是歌 猪是猪

主題 : 歌是歌 猪是猪
日期 : 2005/07/09 08:32:12
作者 : 新华网

歌是歌 猪是猪

新华网 ( 2005-07-07 13:26:07 ) 来源: 国际先驱导报

【作者】吴昂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两个县一起争夺网络歌手香香的《猪之歌》,想以此歌为自己县的猪代言,后因代言费问题使得“猪代言”事件不了了之。近日,香香终于表示不愿意如此代言,觉得别扭。

这个很无厘头的事件不知算是歌坛的闹剧、喜剧还是悲剧——我说的不是结果,而是“猪与歌”这件事本身。整件事情有点搞笑,容易让人联想到假如猪宝宝也有发言权,不知道它们会怎么看。

商业社会的一切所指与能指皆是如此清晰,养猪县与经纪公司即使谈崩了也无所谓,因为站在商业利益的角度上,他们真是天作之和的合作伙伴,他们同时具备精明的商业头脑与高超的炒作技巧,就是没人问过香香的感受。

香香说自己很别扭,不过估计更别扭的是以后她再唱到这首歌时的感受,曾经又嬉笑又温情的歌,经过这么一闹腾,估计再唱会有几分猪饲料的怪异味道,挺好玩的一首歌,变得不再那么好玩了,打个实在不恰当的比喻:觉得这歌,失贞了。

从这件事上看,今后明星参与广告的形式是越来越花样百出了:从前可以为某产品代言,可以为某产品献声,可以为某产品假扮成身体欠佳的消费者,现在,也可以为小动物、甚至其他各色东东代言了。比如《两只蝴蝶》就去给蝴蝶之乡代言好了,东北大米干脆去找《老鼠爱大米》,双截棍生产商可以去找周杰伦,老歌手程琳运气不够好,因为“熊猫咪咪”太公益了,再说,她那时也没赶上好时候。

说到底,猪就是猪,你养出来的猪是老百姓的放心肉就行了,让一首俏皮的歌把猪的形象都提高了,估计更不利于其销售。

歌也就是歌,首先是歌,其次才是商品,从它诞生那天起已然具有天然商业价值,还想要利益最大化?那歌也就成了商品的变种。

艺人也只是艺人,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已实属不易,所谓“言多必失”,代言太多很容易失声。

值此同学毕业之际,以下面十首歌送别:
g0781 祝福 (张学友 );g0782 朋友 (周华健);g0783 友谊地久天长 (民歌 ) g0199 十年 (陈弈迅 );g0784 祝你一路顺风 (吴奇隆);g0785 跟往事干杯 (姜育恒 ) ;g0786 回到过去 (周杰伦 );g0788 我们的纪念册 (TWINS ) ;g0105 栀子花开 (何炅);g0789 难舍难分 (谭咏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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